為技術找商機最後步驟的工作有二,分別是:
一、確認物件在新應用領域具有競爭力,並可實施
確認物件的技術、功能、與屬性與最後篩選出來的應用領域所需要的物件具有相似性,且在功能與性能上具有競爭性與創新性;並確認本物件在導入到新領域時所可能面對的適應議題,以確保我們的物件在新領域可有效實施。
二、選擇最佳的進入方式
進入方式可以有很多種,包括(但不限於):
1. 單位自行投入
這比較常發生在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方案又可分為:(1)依照企業現行組織開發新產品/服務,進入新的領域,此種情境常發生在新領域的業務與原有的業務相似;(2)企業內成立新部門追求新的市場,此種情境常發生在新領域與現有業務相關,但顧客/市場/產品或服務的形貌特性不同;(3)成立新事業,此種情境常發生在新領域與現有業務不相關,但很值得企業投入。
2. 授權或技術移轉其他業者
這種情形可以發生在任何單位,例如學校、科研單位、甚至個人,這些單位對經營事業沒興趣或非其專業,因此技術授權或技術移轉即為重要的手段;技術授權或技術移轉涉及專利或營業秘密的授權方式、授權金的回饋方式、…等等;這又是一個大課題,我們就不在這裡討論了。
至於授權的對象可藉由專利資料庫的專利申請業者的技術競爭強度分析以及產業供應鏈與價值創造分析來尋找適合授權的業者。
3. 尋求產業合作或共同開發
當然尋找新應用領域的物件可能只是一項新技術、新材料或新科學的發現,所找到的新應用領域也可能還在萌芽期,還需要投入許多的心血或許多年的技術開發才能開發出產品、或建構完整的產業鏈,甚至生態系;這時就需要結合有興趣的單位(包括業者、學校、研究機構、…等等)共同努力。
綜合以上,我們可將切入方式整理如表一;表一將物件分為科學、技術或產品的類型,以及該物件是屬於破壞性(disruptive)或延續性(sustaining)的性質,分別建議切入的方式。
由於科學或技術可能還在開發的早期階段,故可能還需要與其他企業的合作以共同開發新的應用機會,甚至尋求政府的資金補助;若自己不準備將技術商品化,也可以尋求其他業者提供資金,協助其進行後續的研究,將科學與技術進一步的落實,並技轉給其使用;開發的時間可能會落在3~10年。
如果物件屬於破壞性創新,且企業決定自己內部使用,則建議成立新公司或新部門來掌握此市場機會;若為延續性創新則可沿用企業現有的組織來運用。
表一、依物件的屬性與技術的突破性建議不同的切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