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技術地圖的製作由產業界領銜主導,政府僅止於觸媒與支援的角色;然此角色仍具有相當重要的份量,相關的工作包括:
1. 提供資料與分析
政府最主要的功能之一為提供「產業研究」的相關資訊;產業研究為建構成功的產業技術地圖不可或缺的基礎元素;典型的產業研究探討產業的趨勢、資源的使用、環境的變化、產業生產力與經濟狀況的統計資料、業者的能力與競爭力、產業技術創新的狀況、與其他產業的關聯性、國際市場的統計資料、現在與新興市場的趨勢、以及人力資源與訓練的需求…等等。這些資訊幫助產業確認新市場、新技術與新技能間的關聯性;其同時提供正確的資訊以協助技術地圖製作過程中所進行的評估與分析工作。
2. 協助獲得其他政府部門或單位的支持與參與
例如製作生物科技產業技術地圖,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前為經濟部工業局)可協助產業界獲得農業部、醫院、中央研究院、學校的支援;支援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經費、領域專家、研究成果、以及其他的協助;在產業技術地圖製作的前期,跨部會的討論可協助確認政府可用的資源以協助技術地圖的製作。
3. 展示產業技術地圖的觀念、效益,並提供熟悉方法論的專家協助
當產業表示興趣、瞭解技術地圖的效益、並願意花時間與經費進行技術地圖時,政府部門可提供以下的協助:
- 幫助產業帶入不可或缺的技術地圖製作技巧與知識。
- 協助找出願意領導技術地圖製作的主導廠商。
- 明確提供相關的經費支助、並提示在技術地圖完成之後,政府願意提供之研發經費以協助後續的技術開發活動。
- 邀請代表性足夠的專家、籌組技術地圖指導委員會、技術地圖工作小組、以及其他技術委員會等。
- 協助研究單位、學術單位與產業界建構共同合作的平台。
4. 扮演會議支援或技術地圖專案經理的角色
雖然由產業界主導技術地圖的製作,並擬訂所有的重要決策;但政府仍可扮演提供所需支援、並確保必要會議的有效召開,獲致令人滿意的結果;相關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1)產業技術地圖製作前
- 提供產業參與者諮詢意見,以確認有興趣製作產業技術地圖的領域
- 協助籌組指導委員會
- 確認並確保擁護製作產業技術地圖的擁護者
- 協助建立產業的遠景
- 定義產業技術地圖的範疇與邊界
- 草擬保密協定
(2)產業技術地圖製作中
- 會議安排
- 報告進展
- 協助擬定下一步驟的議程
- 依需要提供政策、規定或其他與政府相關的資料
5. 提供製作產業技術地圖所需的經費與人力
包括(但不限於):產業研究、向產業簡報技術地圖的效益、方法與步驟、協助召開專題研討會、並提供文件製作、交通、印刷、網站維護等費用;此外並提供人力支援,以進行產業資訊蒐集與分析、秘書服務、報告撰寫、業務協調…等等的工作。
6. 協助產業界與政府其他部門建立溝通管道
- 協助與提供產業所需的相關資訊:包括各部會的政策、衝擊產業技術地圖規劃方向的政府施政計畫、提供分配研發經費單位的相關資訊、提供其他政府單位、學術單位或研究單位的意見。
- 反向提供產業界討論的結果給政策決定者、政府相關部會、研發經費分配單位、學術與研究單位,以獲得相關單位的支持。
7. 監控進度
確保各參與者盡其所應負的義務,以及確保技術地圖製作的成功;若技術地圖製作偏離軌道,則有義務將之拉回。
8. 成果擴散
分發產業技術地圖成果相關資料給產業界、政府部門、研發單位、學術單位與其他有興趣的單位,同時建立與維護網站,以公告相關報告、舉辦論壇與調查,並確保資訊流通管道的暢通。
總之,政府雖不主導但扮演深度孵化者的角色;沒有政府的主導,產業技術地圖的製作難以成功。
政府的角色就如同老子所云:「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本文摘錄自
蔡璞,2006,技術資源規劃–技術地圖理論與實務,第八章,台北:鼎茂圖書,ISBN: 978-986-122-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