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創業?
創業已是現今社會大家耳熟能詳的重要詞彙;一般而言,創業係指:成立一家新的公司,提供產品或服務,並銷售出去,開啟賺錢之路。
然在商管領域則對創業一詞加入了實質的內涵,將其定義為:察覺或創造機會、整合資源、承擔風險,藉由成立正式組織(企業),提供顧客所需要的產品或服務,透過交換的管道,賺取利潤。
然在經濟學家眼裡,創業為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早在上世紀初(20世紀),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1883-1950)在其1912年發表的《經濟發展理論》的專書中,使用「創新」來解釋和闡述資本主義的產生與發展;該書的重要觀念:「創新」 (innovation)、「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創業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等迄今仍為世人琅琅上口的專有名詞,並傳承至今。
企業家與創業家
熊彼得認為作為資本主義“靈魂”的企業家的職能就是實現創新;因此,可以把他所稱道的企業家稱為創新型企業家;熊彼得關於企業家是從事“創造性破壞”的創新者觀點,凸顯他所定義的企業家的實質內涵,也就是企業家的本質是創新,也就是做與其他人不樣的事。
但熊彼得的企業家定義得「比較寬」也「比較窄」;怎麼說呢?不論是獨立創業或在企業內部創新,只要是以創造新價值的都叫企業家,所以他的定義「比較寬」;但如果企業主依循舊路,不再創新了,則就不叫企業家了,所以他的定義又「比較窄」;也就是熊彼得將企業家與企業主的意涵區隔開來。
現在則我們以「創業家」來取代「企業家」,他們的創新精神,我們就稱為創業家精神;前者(創業家)專指創造價值的新創企業的發起人或團隊;後者則不論是新創公司的企業主或在現存企業中工作的員工,只要具有創新精神的,我們都認為他們具有創業家精神。
創業家精神 (Entrepreneurship)的內涵
如果說創業家精神就是創新精神有點太簡化;網路上也有很多闡述創業家精神的資訊,然我們先從熊彼得的定義說起。
熊彼得認為對企業家從事“創造性破壞”的工作;就結果而言,其為自己創造利潤、促進社會的經濟發展;然其初衷與只想賺錢的一般商人或投機者不同,個人致富僅為他的部分目的,最重要的動機為“個人實現”,熊彼得將之定義為“創業家精神”,其內涵包括:
1、建立私人王國:他們經常存有一種夢想與意志,想要在他的小天地裡自立為王。
2、追求成就:他們擁有戰鬥意志,總想證明自己,他渴望成功,但不僅是為了成功的果實,更是為了成功的本身;利潤與金錢不是優先考慮的項目,他們更重視成功的「徽章」。
3、創造的喜悅:他們享受從無到有的創造過程,想做與他人不一樣的事,即使冒失敗的風險也在所不惜。
4、堅強的意志:在做不一樣事的創新過程中一定會遇到許多險阻或窒礙難行的地方,他們總能展現堅強的意志,突破困境,將創新落實。
熊彼得以深入創業家的思維與意圖來詮釋創業家精神;也就是,他們之所以創新是因為他們在創新的過程中獲得喜悅;但由於創新就代表與過往不同,因此在創新的過程中會遇到許多險阻與困難,創業家必須展現堅強的毅力,將創新落實;讓他們保有堅強毅力的動機是他們渴望成就,獲得勝利與成功的徽章;若有可能,則在某一領域中稱王稱后;若我們將這些元素集合起來,也許可以將創業家精神統稱為「開創精神」。
如果由開創的角度出發,則可以衍生創業家精神還具有:察覺與創造機會,掌握機會,承擔風險的特質。
這裡創業家精神沒有提到「創造力」、「洞察力」等與創新有關的能力,因為創業家精神強調的是「精神」層面,而非「技術」層面。
有些學者將「領導」、「溝通」、「合作」、…等等,也放入創業家精神的內涵中,這點我不贊同,雖然這些是創新或改革成功的重要能力,但不是「精神」。
結語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Brockhaus(1980)對創業家的定義做總結,他認為:“創業家是一位有願景、會利用機會、有強烈企圖心的人,願意擔負起一項新事業,組織經營團隊,籌措所需資金,並承受全部或大部分風險的人。”
而創業家精神就是這類人的特質,其內涵為「開創力」,包括:勇於創新變革,走不一樣的路、渴望成就一件事、堅毅、發掘機會與把握機會、並承擔風險。
當然網路與文獻中還可以找到更多有關創業家精神的定義與內涵,於此不再贅述。
參考資料:
Brockhaus, R. H. Sr. Sep. 1980. Risk Taking Propensity of Entrepreneurs.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3(3), 509-20.